校研字〔2016〕15号 关于做好2016年上半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3-17 浏览次数: 2146

 

 
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通知
 
校研字〔2016〕15
 
 

 

关于做好2016年上半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
和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16年上半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及学位申请工作即将开始,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毕业资格审核
1、成绩学分审核
各类别研究生应取得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最低学分要求,且满足学位必修课75分、选修课60分的及格标准。
2、补考安排
公共课补考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专业课补考由各学院自行安排,但须于3月30日前完成。补考不合格者不能毕业及申请学位。
3、成果登记与审核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的学习成果形式为专业技能获奖、论文、主持或参与的项目等。学院负责审核成果原件及保留复印件。各学院审核后填写成果登记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并于48前报送专业学位办。  
二、学位论文要求
1撰写和印制
学位论文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在导师的指导下撰写和印制。
2、检测与送审
为保证硕士学位论文质量,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研究生院将对所有提交论文进行集中检测。检测严格执行《江西师范大学关于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暂行规定》(见附件2)。论文重复率在25%以下(不含25%)的论文可直接送审。重复率在25%至35%之内的论文须在导师指导下修改,重复率达标后方可送审。重复率在35%至50%之内由导师组决定是否同意参加评审,若同意参加评审,须认真修改且复检合格后方可送审;若不同意参加评审,至少推迟半年方可再次申请。所有论文复检只受理一次。重复率在50%以上(含50%)的论文一律不予送审,至少推迟半年方可再次申请。
所有学位论文均实行双盲审,其中法律硕士一题三审,其他类别一题两审。
延期毕业的学位论文,全部由研究生院负责送审;正常毕业的在职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一审(法律硕士两审)由研究生院负责送审,另一审由学院负责送审;正常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按专业随机抽取30%送往校外评审,其余70%由学院自行送审。
学院自行组织送审要求:
(1)送审论文的封面和论文中须隐去作者和导师姓名;
(2)每篇论文的评阅人中至少要有一名校外同行专家;
(3)评审标准统一以评阅意见表的各项指标为准。
(4)评阅意见为“修改后重新送审”的论文,须按评阅人意见进行修改,经导师同意后,在时间许可的情况下一律由研究生院组织送审,再次送审后仍为“重新送审”的论文,将推迟半年后送审。
评阅意见为“重撰”的论文,应根据评阅人意见重新撰写,半年后送审。
(5)表格报送及论文提交日程安排详见附件3、4。
评审费:由研究生院组织送审的学位论文评审费为250元/本;由学院组织送审的学位论文评审费由学院根据情况自行决定标准。请各学院在提交抽审论文的同时,将评审费和论文按研究生类别交到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全日制研究生评审费从培养经费中开支,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收取
、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工作须在610之前完成,各学院在组织学位论文答辩五日前,将本学院的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和答辩委员会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审核。
四、毕业研究生学籍档案建档
各学院5月到研究生院领取毕业研究生档案材料,6月28日前将学院审核过的档案材料交研究生院审查盖章。经研究生院审查合格后,由各学院交档案馆按有关要求归档。
附件1:专业学位研究生成果登记表;
附件2:江西师范大学关于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暂行规定;
附件3: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汇总表;
附件4: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审核和学位申请工作日程安排表。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四日
 
 
 
 
 
 
 
 
 
 
 
 
 
 
 
 
 
 
 
 
 
 
 
 
 
 
 
 
 
 
主题词:研究生培养   硕士研究生   毕业审核   学位申请
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6314

附件1:专业学位研究生成果登记表.xls

附件2:校研发〔2013〕2号江西师范大学关于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暂行规定.doc

附件3: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汇总表.xls

附件4: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审核和学位申请工作日程安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