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字〔2016〕76号 关于做好省学位委员会第二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1-10 浏览次数: 956

 各学院:
  根据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推荐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第二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候选人名单的通知》(赣学位[2016]10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省学位委员会第二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科评议组的设置
  本届学科评议组共设13个评议组,即: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Ⅰ、工学Ⅱ、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
  二、推荐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2.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的教授或相当专家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 ;
  3.具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在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且成绩显著;
  4.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5.年龄不超过60岁。
  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委员作为学科评议组的当然成员,不计入名单限额。
  三、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
  由本人根据自己的学科专业,对照推荐条件向所属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第二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候选人简况表》(附件2)。
  2.学院推荐。
  学院对申请人员是否符合推荐资格及其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者向学校予以推荐,签署具体推荐意见,并对推荐人员名单进行排序。
  3.学校确定推荐人选。
  学校根据各学院推荐的人选,并按照省学位办规定的推荐名额(每学科门类3人),确定学校的正式推荐人选。
   4.学校上报材料。
  学校将最终正式确定的推荐人选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省学位办。
  四、推荐工作要求
  1.各学院一定要高度重视本次推荐工作,仔细研究省学位办的文件精神,积极动员,精心组织,确保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2.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附件4)所列学科门类及其一级学科组织学科评议成员的推荐工作。
  3.本次推荐以学院为单位,兼顾学科归属,如工作岗位不在本学院,但科研和教学归口在本学院,请将其列入本学院的推荐范围。
  4.同一学院可能涉及不同的学科门类,请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工作的需要,多领域推荐。
  五、材料报送要求
  1.学院推荐人员的排序名单(加盖公章)(附件3);
  2.推荐人员的个人材料《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第二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候选人简况表》一式2份;
  3.以上材料均于11月14日(下周一)下班之前报送学科建设办公室,切勿推迟,以免耽误。
(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供电子文档,请通过OA发送给研究生院孙桂珍,联系电话:8120166)
   附件:
  1.关于推荐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第二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候选人名单的通知( 赣学位〔2016〕10号)
  2.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第二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候选人简况表
  3.推荐为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第二届学科评议组成员候选人员排序名单
  4.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