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字〔2016〕75号 关于启动2016年度(第一批)学位授权点自我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1-10 浏览次数: 634

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和《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等文件精神,2018年之前,各高校要完成学位授权点的自我合格评估工作,2019年,教育行政部门将随机抽取一定数量(抽评比例一般不低于20%)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估,抽评不合格的学位点将撤销学位授权。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的文件精神,学校决定于2016年正式启动学位授权点自我合格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根据学校《江西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校发[2015]25号)(附件1)的工作安排,全校需参评的学位授权点共分三批(2016年、2017年、2018年)开展自我合格评估工作。
参加第一批评估的学位点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化学、教育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体育学、工商管理、新闻传播学等7个一级学科和区域经济学1个二级学科,具体详见附件2。
  二、时间安排
  1.2016年11月15日前,学院制定本学位授权点的具体评估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办学目标、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评估方式、评估组织、评估时间安排等;学院拟定外聘评估专家组成员推荐名单(格式见附件3),一并报送学科建设办公室。
  2.2016年11月20日前,学校对各学院的评估工作方案和外聘专家组成员推荐名单进行审定。             
  3.2016年12月30日之前,学院组织评估材料,包括撰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附件4)和准备各项目支撑材料和制度文件(附件8)。
  4.2017年1月10日之前,学院组织评估专家进校开展评估。评估环节包括听取学位点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
查阅有关资料等。评估专家根据评估标准进行具体评分(详见附件5:评估专家评分表),并经过充分评议,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详见附件6:评估专家评议意见表)。
  5.2017年3月15日之前,学校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根据评估专家评议意见,确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

  6.2017年3月20日之前,学院根据评估专家意见对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提升方案,并撰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详见附件7)。
  7.评估工作结束后
,学院将《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有关支撑和制度材料以及专家评估环节的材料一并交至学科建设办公室。
  三、具体要求
  1.各学位授权点应根据学校制定的评估指标体系,再结合本学位授权点的实际情况,对本学位授权点的评估指标和评估标准进行调整和细化,制定出能充分反映本学位授权点建设情况的个性化评估指标体系。
  2.各学位授权点聘请5-7人外单位同行专家,其中省外的专家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3人。评估专家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其中博士学位授权点专家评审组成员都应是博士生导师,并且包括1-2名国务院学科评议组专家。
  3.外聘专家确定后,各学院应及时与专家沟通,并将评估工作方案提供给专家评审,听取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评估工作方案。将《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和有关支撑材料等评估材料提前报送给专家,听取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评估材料。
  4.各学位授权点可根据本学位授权点的实际情况,对《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内容进行酌情调整,以充分反映出本学位授权点的建设成效。评估材料中所涉及的信息统计须是本学位授权点近5年来的情况,以2016年12月30日为截止时间。
  5.各一级学位授权点的合格评估应将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一并纳入本一级学位授权点的评估范围。
  6.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好专家进校评估工作,并将专家评估工作安排提前5天报送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核。专家评估时,各学院要积极邀请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学科建设办公室将安排工作人员跟踪专家评估的全过程。
  7.专家评估环节,各学院除了向专家组进行汇报外,还要召开座谈会,让专家与带头人、导师、研究生、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并准备好相关资料供给专家查看,保证评估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
  8. 在专家评估的各个环节,学院要安排好专门人员做好文字和影像记录,以备资料保存。
  9.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学位授权点自我合格评估工作,希望通过本次合格评估,对本学位授权点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做一个全面梳理,仔细查找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补足短板,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办出特色,持续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
  10.各学院在提交相关评估材料的同时,请通过OA报送电子稿。(联系人:孙桂珍)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