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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研工字〔2017〕16号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情况摸底调查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0-11 浏览次数: 593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情况摸底调查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调查、认定和建档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为进一步做好2017—2018学年研究生资助工作,请各学院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现将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情况摸底调查和建档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

10月10日 - 10月25日

二、认定范围

2017级全日制研究生

三、认定标准

1、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持有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的贫困证明材料。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贫困和特困两个档次,特困建档的学生(以下简称特困生)和贫困建档的学生(以下简称贫困生)认定的比例原则上分别不超过学院2017级研究生人数的10%20%

3、基本条件

1)道德品质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未受到各级各类处分;

2)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经济来源难以支持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

3)生活节俭、艰苦奋斗,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实践、 勤工助学等活动。

4、贫困生的资格条件(具备其一)

1)父母年老体衰,劳动力弱,在校读书子女多,家庭经 济来源少;

2)父母双方下岗且再就业能力差;父母一方下岗或父母双方收入很低,无其他经济来源;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

4)国家级贫困县、乡的农村家庭子女,且父母劳动收入低;

5)其他情况,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且经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核查认可的。

5、特困生的资格条件(具备其一)

1)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

2)父母双方残疾、年事巳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

3)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难以维持基本生活;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5)其他情况,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且经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查认可的。

6、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有吸烟、酗酒、赌博等行为;

2)有超过其他普通同学的过高消费行为,如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购买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

3)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

4)在校学习期间经常在餐馆、酒店就餐而不在学校食堂就餐;

5)由于家庭建房、购房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6)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学习成绩差;

7)有不诚信行为或接受资助后不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不服从学校教育管理;

8)弄虚作假骗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9)违反校纪校规等受到各级各类处分。

四、认定程序

1、本人填写《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并上交贫困证明;

2、班级组织同学评议;

3、学院认定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4、研工部审核及批准。

请各学院在2017年10月25日(周三)前将《江西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附件二)与《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三)或相应的困难证明统一装订成册,与《江西师范大学经济困难研究生数据库》(附件一)一并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五、认定材料

1、《江西师范大学经济困难研究生数据库》(附件一)

由班主任汇总后填写(上交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

2、《江西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附件二)、《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三)(上交纸质版)

六、其他要求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贫困生认定工作,要在本院范围内进行广泛的宣传,确保研究生熟悉通知精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有关材料,申请贫困生认定。

2、为不影响学生资助工作,各院系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各项工作,按时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4、认定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联系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电话:88120604)。

附件:

1、附件一:《江西师范大学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班主任统一填写).xls

2、附件二:《江西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doc

3、附件三:《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