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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公共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与考核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1-11-01 浏览次数: 714

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公共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与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公共政治理论课的教学质量和效果,根据国家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学改革的主要内容

公共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形式以专题讲座为主,辅以小组讨论和课外实践等形式。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教育和武装学生。

二、课堂考勤

专题讲座采取大班(合班)教学,每次专题讲座采取签到方式进行考勤,考勤时间为课前30分钟,上课10分钟后不再签到,按迟到处理,如一学期旷课三次以上(含三次),不能参加本课程的考核,不计学分,须重修,学期末公布不计学分学生名单。迟到三次按旷课一次处理。学生请假须按请假有关程序办理,填写《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请假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按旷课处理。

三、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采取课堂考勤、平时作业、课程论文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详见下表。

 

项目

所占比例

内容

备注

平时成绩

30%

1、课堂考勤(10%)

2、平时作业(20%)

1、课堂考勤:2次以下缺课,每次扣5分,3次以上缺课,不计学分,须重修。

2、平时作业:每次讲座后,老师布置1个平时作业,学生自由选择一个作业,在规定的时间上交。

课程论文

70%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论文

在选题范围内,学生自由选一个主题,撰写课程论文,在规定时间上交,并准备答辩。

课程论文答辩

如不合格,须重修

随机抽取10%学生进行课程论文答辩,如答辩不合格,则须重修

学生须对所做的课程论文进行陈述,并回答老师提出的问题。

 

四、本办法自2010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起开始执行,以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研究生院

                                              201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