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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

发布时间: 2011-06-16 浏览次数: 1405

 

江西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

     攻读博士学位是我国学历教育中的最高层次,其培养质量标志着学校的学术水平与科学研究水平,为了发展我校研究生教育,保证与提高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对博士生培养制定提出以下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培养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需要的,适应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基本要求是:

    1、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艰苦奋斗、为人民服务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献身的精神。

   2 、勤奋学习,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有关的科学技术领域中做出有理论或实践意义的创造性的研究成果。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能写一般的本专业文章。

   3、具有健康的身心。

二、学制

    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一般为3-5年。

三、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

     博士研究生的学科、专业设置以国家最新颁布的目录为依据,其专业属于二级学科,研究方向属于三级学科。

     1、研究方向的调整和设置,要注意突出重点,加强论证。在突出本学科已有特色和优势的同时,应密切关注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或深远意义的领域,并力求体现前瞻性、先进性和前沿性。要努力把握本学科发展的主流和趋势,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发展的需要,适应21世纪科学技术发展的趋势,使本学科研究生的培养能够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发展的前沿。

     2、对同一专业内所设置的研究方向,应在总体上对本二级学科的主要研究领域有一定范围的覆盖面,既不宜过窄,又要避免重复。研究方向的调整和设置应力求相对稳定,还应根据新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已经有所扩大的学科范围,注意新研究方向的开拓。鼓励设置一些跨学科的研究方向,以促进学科专业间的合作、交叉与渗透,特别是促进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和新兴学科的建立与发展。

     3、设置研究方向应具备:(1)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2)有良好的科研基础和重要的实际成果;(3)能开出本研究方向及相关领域的学术前沿讲座课程;(4)有培养博士研究生需要的经费、图书资料、实验设备等。

四、培养方式和培养计划

   1、院(室、所、中心)及硕士点应重视和加强对博士生培养的管理工作,既要充分发挥博士生导师的指导作用,并采取各种方式注意发挥整个学术集体特别是博士点梯队的集体指导作用,还要注意鼓励、支持和推动跨学科、跨专业的培养方式,以利于进一步扩大博士生的知识面,提高博士生独立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需要和可能的前提下,也可采取和国内外同行学者或学术单位进行联合培养的方式。

   2、博士生的培养计划应该充分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培养计划要对该博士生的科学研究方向、课程学习要求及考试方式、学位论文要求及具体安排、毕业后适合的工作等提出比较具体的规定或说明。培养计划一般应在博士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在导师和教研室指导下制订完毕,经导师和所在院(室、所、中心)领导审核通过后实施。培养计划除导师和博士生本人应留有备份外,有关院(室、所、中心)还应将博士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的情况汇总后报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

五、课程学习及考试要求

   博士生课程学习采用学分制,具体学分数各专业根据专业特点自主确定,但总学分数不低于18个学分。其结构分布如下: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按照原国家教委颁发的《关于高等学校研究生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公共课)教学的若干规定》安排教学和考试。

     博士生应修一门。即:《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思潮》 (文科必修)、《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与马克思主义》(理、工科必修),3个学分。

    2、外国语按照原国家教委《非英语专业研究生外国语学习和考试的规定》的要求组织教学和考试。博士生必须学习和通过第一外国语(其中基础英语4学分,专业外语1学分,共5学分),要求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能撰写本专业文章,并具有一定的听说能力。第二外国语(除外语专业或个别有特殊需要的专业第二外国语作为必修课外,其它学科专业博士生的第二外国语作为选修还是必修,由各学科专业根据各自情况作出决定)要求初步具有阅读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3、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博士生在学期间必须进一步重视拓宽业务基础和扩大知识面,不能只单纯要求写出博士论文。根据学位条例规定,要结合学科专业的特点和博士生本人原有的基础以及学科研究的需要,对每位博士生具体落实应学习的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博士阶段的学位课程应力求与硕士阶段的学位课程分清层次,体现进一步拓宽和加深专业基础的要求。博士生在学期间一般应学习不少于2门的高级研究课程(专业基础与专业学位课,6学分),可以采取听课或规定内容自学的方式学习,但均需通过严格的考试,也可采取包括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综合考试,考试内容应有一定的覆盖面。

    4、选修课。博士生在学期间根据需要应选修部分课程,规定文科跨一级学科、跨专业各一门,理工科跨一级学科或跨专业共2门(均为4学分)。

   5、补修课。若未修过本学科硕士学位基础课程应修其中的3门。

   6、博士生必读与参考书目由各方向导师拟定。

六、实践与学术活动

    博士生在学期间还应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实践内容(教学实践、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等)和学术活动(作学术报告、参加学术报告会、前沿讲座,以及各种专题讨论班等)等培养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1、培养方案中对不同学科的研究实践能力的培养可以有不同的要求,各学科应结合本学科的特点及条件,对博士生期间参加实践的形式、时间、工作量和考核办法等提出具体方案。实践内容除了各种形式的教学实践外,也可以参加社会调查、承担校内外的科研、设计、调研、咨询、技术开发和服务等活动。实践能力的培养可以与博士生兼任助教、助研和助管的工作结合起来。应用学科或应用性较强学科所属的学院(室、所、中心)要重视博士生实践基地的建设。实践工作不记录课程学分,为申请学位的必备环节,考核成绩采用五级分制评定。实践环节一般不得免修。

   2、博士生应积极参加各种学术交流活动,规定在学期间必须公开作4次学术报告,听10次学术讲座,要求撰写有关摘要或笔记。各学科要尽力创造国内外学术交流的条件,并将博士生在这方面的表现作为进行考评的一个重要依据。

七、中期考核筛选

     建立博士生分流培养的机制,配合多规格多标准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阶段性考核。博士生须在入学后的第四学期末,参加各院(室、所、中心)组织的中期考核,进行评优分流。考核办法参照《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与筛选暂行规定》(校发[2003]90号文)进行。未通过中期考核者,不得进入学位论文阶段。

八、科研训练与能力培养

     科研训练与能力培养是博士生培养的一个重要方面。它通过博士生参加导师的科研课题和其本人独立承担的研究课题等科学研究活动,使博士生掌握科学研究的手段、方法和技能,来培养博士生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提高学术水平的过程。博士生在学期间应在导师的指导下,选择和确定科研课题,制订科研计划,开展各种科研工作,加强科研训练并通过科研考核。为此,提倡和鼓励在校博士生申请各种科研基金,让博士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和项目,对优秀的博士学位论文苗子和课题研究在经费上给予专项资助,切实提高博士生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提高博士生的培养质量。    

    博士生在读期间,必须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并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核心刊物上至少公开发表2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未完成者,不得授予博士学位。

九、学位论文

    博士学位论文是衡量博士生学术水平的主要标志,博士生在学期间应集中主要精力进行科学研究和撰写博士学位论文。导师要鼓励、支持并指导博士生选择对学科发展或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或实际价值的研究方向及内容作为学位论文的课题,并在学习期间做出创造性的研究成果。博士学位论文应以作者对所研究的课题所作的相当系统深入的创造性研究成果为主体,应能反映作者已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及在本学科上已掌握了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

    博士学位论文工作,是博士生在导师及导师小组指导下,独立设计和完成某一科研课题,培养独立的科研工作能力的过程。为确保博士生学位论文的质量,博士生在学期间,一般要用至少两年的时间完成学位论文。导师和院(室、所、中心)应注意抓好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课题检查、组织预答辩、答辩等几个关键环节。

    1、博士生在撰写论文之前,必须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查阅大量的文献资料,了解本课题研究的历史与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主攻方向及奋斗目标,确定自己的技术路线,认真做好选题和作开题报告。论文选题应注重课题的前沿性、创新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开题报告的内容包括课题的来源及立题依据、国内外进展,该研究的创新点及应用前景。确定研究课题及开题报告,须经导师和教研室(研究室、或学科组)审核同意,至迟在第三学期完成,并报院(室、所、中心)备案。博士论文可以是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也可以结合科研攻关任务从事应用开发研究,但须有自己的见解或特色。各专业应结合本学科的特点,根据不同规格、类型人才的培养要求,制定本专业博士学位论文的具体标准及要求。         

    2、在答辩两个月前,应举行预答辩。预答辩过程中表现出选题及科研能力存在严重问题者,必须推迟答辩时间。

    3、学位论文的答辩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各学科、专业关于学位论文的要求进行。为保证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论文评阅人至少两人是外省同行专家;各院(室、所、中心)应公开答辩论文,并采取导师回避制。学校每年也对学位论文进行抽检和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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