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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11-06-16 浏览次数: 774

为了进一步调动研究生自觉参加学术活动的积极性,追踪科学前沿,拓宽知识面,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口头表达能力,促进学科的交叉与渗透,活跃学术气氛,规范我校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特作以下规定。

一、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包括作学术报告、参加学术报告会、前沿讲座以及各种专题讨论班等)是我校研究生培养的一个必修环节。

二、研究生必须积极、主动地参加校内外本学科、专业或其他相关专业的各种学术活动。凡在本校举行或学校、研究生学院及各院、室、所组织举行的学术活动,相关专业的研究生均应参加。凡校外学术组织和省、部、国家有关部门、单位及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参加。

三、各院(室、所、中心)应加强对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组织、指导与督促检查。硕士生在学期间至少听5次,作2次报告。博士生至少听10次,作4次报告。具体要求参照各专业培养方案实施。

四、研究生学术报告的内容要求应体现前沿性、新颖性或交叉性,选题应基于近年学术期刊的原始文献资料,陈述要精练、层次要分明、思路要清晰、表达要清楚。研究生作学术报告要提前一周贴出告示,应写出报告摘要交指导教师审查,合格者才能作报告。

五、学术报告由各院(室、所、中心)以年级或学科(研究小组)为基本单位组织开展,由两名指导教师和一名研究生负责,每次由若干名研究生作报告,然后由与会者提问、报告者作答并研讨。

六、每次报告结束,指导教师根据报告的记录要点,同时结合研究生写出的报告摘要及报告准备工作、内容、表达能力等进行综合平衡后,评定分数并记载成绩。

七、提倡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用英语作学术报告。不能全部用英语作报告者,其报告的题目、关键词、专业术语等用英语讲。

八、指导教师和组长在每次学术报告结束时要进行点评,并时常注意关心和指导自己的研究生多参加各种学术讲座、学术报告会及各种专题讨论班。

九、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情况与各种评优、评奖挂钩:凡未达到要求的研究生,不得申请各种评优、评奖;凡有三分之一研究生未达到要求的集体,不得申请评选先进集体。

十、研究生听取和作学术报告应记载在《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记录表》上,根据记载的情况由各院、室、所负责人评定总成绩,决定是否达到要求。

十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解释权属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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