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培养工作  规章制度

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 2011-06-16 浏览次数: 6912

 

 

为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更充分地调动和发挥硕士研究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体现学分制的精神,缩短硕士生的培养周期,逐步向弹性学制过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鼓励部分提前完成培养方案和学位论文、成绩优秀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学位。为规范研究生提前毕业的管理,特制定如下暂行规定:

一、申请提前毕业的条件

申请提前毕业研究生除具备按期毕业条件外,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提前修满培养方案所规定全部课程的学分,所有专业学位课成绩均在80分以上,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且学习期间不能有补考的科目。

2、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实践和中期考核、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等其它环节的学习及研究任务,且在读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在读硕期间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并以江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核心刊物(参见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主持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8年印刷版(即第五版))正刊或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有正式出版号)上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4、申请提前毕业硕士生的学位论文一律送外校盲审,评阅成绩应在良好以上;同时学位论文经答辩委员会评定,成绩为良好以上。

二、申请提前毕业的程序

   1、硕士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指导教师推荐,学科组同意。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须在每年的1020前提交提前毕业的全套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2、申请人应填写《江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审批表》,附课程学习成绩单(由研究生秘书签字并盖院系公章)、在读期间已发表的论文、拟送审的学位论文等相关材料。

3、导师应认真审核申请人的材料,负责提交给教研室开会研究,提出是否同意提前毕业的初步意见报院(系、所)领导审阅。

4、院长(系、所主任)或分管领导经审核研究后,签署是否同意提前毕业的明确意见。

5、院(系、所)将所有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审核、批准。

三、申请提前毕业的有关事项

1、申请提前毕业研究生的毕业(学位)论文由研究院统一组织送外校盲审。评阅成绩在良好以上才能准予进行论文答辩,论文答辩须在每年的1220前完成。

2、提前毕业年限一般为提前半年。

3、提前毕业的硕士生在办理毕业手续之前在全校进行公示两周,无异议后方可办理毕业手续。

00六年九月三十日


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