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校发〔2006〕56号
为了不断改进研究生培养经费的使用办法和管理程序,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促进研究生培养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费的性质
研究生培养费是指学校财务部门逐年核定并划拨的用于培养统招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定向,委培、自筹经费等形式入校的研究生)的专项经费。研究生的业务经费必须专门用于研究生培养工作,以促进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培养费的使用范围
1、研究生订阅或购置必需的专业报刊、教学参考书籍、收集相关资料等费用。
2、研究生进行专业实验、学位论文所需的各种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及加工费等。
3、研究生开展培养方案中所列的各类实习、调研等实践教学所需的相关费用。
4、研究生发表论文的版面费。
5、研究生毕业论文调研与实验费用、打印制作费、评审费、答辩费。
6、研究生经学院和导师批准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调研等活动的差旅费。
7、开展研究生教学建设、改革和研究等费用。
三、培养费的管理和报销
1、各学院要按照“专款专用,包干管理,超支不补”的原则,严格把关,合理开支,管好用好研究生培养费,不得提高开支标准和扩大开支范围,当年结余的研究生培养费,下一年度可以继续使用。学院可从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学院研究生公共培养费。
2、研究生培养费的报销,要坚持财务“一支笔”制度,由学院分管院长联签,并由导师在相关凭据(票据)上签字,注明经费类别和经费用途,最后由学校财务处审核并依据财务管理规定办理报销手续。所购物品和图书资料均按学校规定办理手续。
3、财务处和研究生院定期对研究生培养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对使用管理不合要求或违反学校财经纪律的学院视情况做出处理。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财务处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