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研究生教育)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第十三批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赣教高字[2012]75号)的精神,学校决定启动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选工作。现将申报研究生教育的教学成果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我校教师、教学管理干部、教学辅助人员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奖励的重点是在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学成果。在相同条件下,经立项的校级或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和长期从事必修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及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
二、申报条件
1、申请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原则上从已结题的教研课题中产生。该课题须符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规律,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在理论和实践上有突破创新,达到省内以上先进水平,在较大范围内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2、申请教学成果奖的教师近三年担任研究生教学工作,教学管理干部必须在研究生教育和教学管理岗位上连续工作4年以上。
3、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系指在成果的方案设计和实施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的单位;主要完成人系指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和实施并作出主要贡献的人。
三、申报程序
1、个人或集体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1式3份)。应提交的材料主要有:《江西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见附件)用A4纸双面打印,并提供电子版本;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论著或省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等材料应单独装订成册。申请材料用厚牛皮纸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教学成果的材料),并在每个纸袋两面分别贴上《江西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书》的第一、二页。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2、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将申报材料于
3、教务处、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报学校审定后公布评选结果。
四、奖励办法
本次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由学校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对获学校奖的教学成果,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组织申报第十三批省级教学成果奖。
教务处、研究生院
二0一二年九月三日
附件:《江西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