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3年校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4-22 浏览次数: 196

关于申报2013年校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

 

为深化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调动教学和管理人员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深入发展,全面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的跨越式发展,学校设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现将申报2013年校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研究生教改项目的主持人一般应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从事研究生教学或管理的在岗教师或管理人员,个别特别优秀的中级职称人员申报项目应有2名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高级职称专家推荐,推荐人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和较高的学术造诣,推荐意见应说明主持人的专业特长、业务能力以及对申报项目的研究成果预测等内容。

二、申报项目范围

研究生教改项目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可行性,项目主要范围是:

1、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培养体系;

2、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课程教学与学位论文指导;

3、研究生实验能力培养;

4、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

5、研究生培养管理;

6、研究生素质教育;

7、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8、研究生教学改革;

9、跨学科(类别、领域)研究生培养的理论与实践;

10、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及学位标准;

11、研究生奖、助体系建设与完善

12、导师及研究生的学术道德、学风建设与监督管理;

13、与研究生教育和管理相关的其它问题。

三、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人须按规定格式,认真填写《江西师范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表》(见附件),送交所在学院初审。

2、各学院审核本学院申报项目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集中评审,确定拟立项名单。

4、报学校审批,确定立项项目。

四、推荐申报省级项目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我校的江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推荐数,从校级研究生教改立项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项目,如获省级立项,则不再重复享受校级经费资助,如未获省级立项,则自动降为校级项目,享受校级经费资助。

五、招标项目

今年省级教改项目确定了8个招标(重点)项目,项目名称见附件,省学位办将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的原则,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确定项目主持人,欢迎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积极申报,研究生院将择优向省学位办推荐。

六、申报有关事项

1、项目申报人每年只允许牵头申报一个项目,在其原有项目结题前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2项目组成员最多同时参与2个项目。研究生教改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限1人,参研总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

3请各学院积极组织有关教师进行项目申报,并于201356以前将《江西师范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表》(见附件)一式10份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同时报送申报表的电子稿,逾期不予受理。

研究生院

0一三年四月八日

附件1江西师范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书.doc

附件22013年度江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招标(重点)项目名称

 

 

2013年度江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招标(重点)项目名称

序号

项 目 名 称

1

省内校际优势学科联盟实践探索

2

江西高校研究生教育国际化研究

3

江西高校研究生激励机制的研究与实践

4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的构建

5

江西高校“研究生创新中心”平台建设及运行机制的探索与实践

6

基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背景下的江西高校研究生招生考试机制改革研究

7

新形势下江西高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研究与实践

8

加强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建立和完善研究生科学研究诚信监督机制探索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