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通知)
校研字〔2014〕18号
关于做好2014年上半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
和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14年上半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及学位申请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工作如下:
一、毕业资格审核
1、成绩学分审核
各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应取得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最低学分要求,且满足学位必修课75分、选修课60分的及格标准。
2、补考安排
公共课补考由我院统一安排;专业课补考由各学院自行安排,但须于3月30日前完成并将成绩报送专业学位办。补考不合格者不能毕业及申请学位。
3、成果登记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的学习成果形式为专业技能获奖、论文、主持或参与的项目等。学院负责审核成果原件及保留复印件,登记表3月30日前报送专业学位办。登记表格式见附件4。
二、论文要求和答辩要求
1、撰写和印制
学位论文须按照《江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要求》和《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暂行)》(可到研究生院网站的“学位工作”栏下查看或下载),在导师的指导下写作和印制。
2、检测与送审
所有提请送审的学位论文在送审前均须接受学术不端电子检测,检测标准按《江西师范大学关于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暂行规定》(校研发{2013}2号)执行。检测重复率<25%(不含25%)的论文方可送审。
所有学位论文均实行双盲审制,其中法律硕士一题三审,其他类别一题两审。
在职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全部由研究生院负责送审。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按专业随机抽取10%送往校外评审,其余 90%由学院自行送审。
盲审要求:
(1)送审论文的封面和论文中任何页面必须隐去作者姓名、导师姓名;
(2)每篇学位论文的评阅人中至少要有一名校外同行专家;
(3)评审标准统一以《江西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专家评议意见表》的各项指标为准。
(4)评阅意见为“修改后重新送审”的论文,须按评阅人意见进行修改,经导师同意后可再次送审;再次送审后仍为“重新送审”的论文,将推迟半年后送审。
评阅意见为“重撰”的论文,应根据评阅人意见重新撰写,半年后送审。
(5)表格报送及论文提交日程安排详见附件1。
评审费说明:论文评审费230元/每本,全日制研究生论文评审费由学院从培养经费中开支,不得向学生收取。
3、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工作须在6月20日之前完成,各学院在组织学位论文答辩五日前,将本学院的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安排和答辩委员会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三、毕业研究生学籍档案整理
各学院5月下旬到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领取毕业研究生档案材料,6月25日前将填写完毕学院盖章确认的档案材料交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审查盖章。
四、毕业研究生培养表归档
毕业研究生培养表经研究生院审查合格后,由各学院交档案馆按有关要求归档。
附件1:学位申请工作时间安排表
附件2:《江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题目汇总表》
附件3:《江西师范大学关于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暂行规定》(校研发{2013}2号)
附件4: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成果登记表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研究生培养 专业学位 毕业审查 论文评审
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3月6日发
附件1:
学位申请工作时间安排表
序 号 | 工作内容 | 负责单位 | 完成时间 |
1 | 公共课及专业课补考 | 研究生院 各学院 | 3月30之前 |
2 | 报送《江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题目汇总表》及论文电子稿 | 各学院 | 3月30日前 |
3 | 报送《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成果登记表》 | 各学院 | 3月30日前 |
4 | 检测论文和抽取外审论文 | 研究生院 | 4月10日完成 |
5 | 提交外审论文及评审费 | 各学院 | 4月20日前 |
6 | 内、外审论文送审评审 | 研究生院各学院 | 4月25日-5月20日 |
7 | 领取毕业研究生学籍档案表格 | 各学院 | 5月20日前 |
8 | 报送论文评审结果 | 各学院 | 5月25之前 |
9 | 组织论文答辩 | 各学院 | 6月20日完成 |
10 | 提交毕业研究生学籍档案 | 各学院 | 6月25日完成 |
11 | 反馈毕业研究生学籍档案 | 研究生院 | 6月30日完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