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7年上半年研究生境内外访学资助项目的补充通知
各学院:
根据《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境内外访学资助项目管理办法》(校发〔2013〕81号)文件精神,现将申请2017年上半年研究生境内外访学资助项目的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条件、要求和需提交的材料详见《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境内外访学资助项目管理办法》。
二、2017年上半年研究生境内外访学资助项目申请受理截止时间延长至2017年1月10日。
三、申请者按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在2017年1月10日之前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院5201室)提交以下材料。
1、《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内访学资助申请表》或《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境外访学资助申请表》。
2、访学接收单位的接收函,内容应包括:访学的起止时间,指导教师,访学从事的研究课题,提供的学习科研条件等。
3、课程学习成绩单。
4、外语水平与能力证明材料(境外访学者需提供)。
5、科研情况证明材料。
四、鼓励研究生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http://www.csc.edu.cn/article/723/)。申报此项目的研究生如未获学校推荐或未获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可申报学校2017年下半年研究生境外访学资助项目。
附件:
1、《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境内外访学资助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1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境内外访学资助项目管理办法.doc

2、《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内访学资助申请表》
附件2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内访学研究项目资助申请表.doc

3、《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境外访学资助申请表》
附件3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境)外访学研究项目资助申请表.doc

二〇一七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