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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研字〔2017〕7号关于补拍图片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2-24 浏览次数: 29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41号文件要求,凡授学位的学位证书和上报教育部的图片信息一定要采用新华图片社统一拍摄的图片。学校已于去年10月组织过拍摄,请各单位通知2017年6月申请授学位而未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新华图片社拍摄相片的各类研究生(包括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到研究生院学位办领《全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图片信息采集补(散)拍证明》,并按规定时间到新华通讯社江西分社图拍摄照片,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拍时间:
    2017年3月份(4日、5日、11日、12日、18日)
    2017年4月份(8日、9日、15日、16日)
    以上补拍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其它时间不接待散拍学生。
    二、补拍地点:
    新华通讯社江西分社图像采集中心,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中大道688号。 
    新华通讯社江西分社图像信息采集中心乘车方式,具体如下:
      乘坐旅游2线——17路——221路——229路——245路——504路——506路;
      乘公交车到:(怡园路口站)下车往怡园东路到江边,右拐50米左右。
      秋水广场站)下车沿赣江边往南昌大桥方向行800米左右。
    三、要求:
    规范着装:照片拍摄时要求着装整洁、梳理干净、不穿与背景相近的蓝色上衣,必须穿着有领上衣,不要穿遮挡脖子的高领衣;面正对相机方向以照片能见两耳为准;头发不能染色、不遮眉毛及耳朵,在照片上头发所占的总面积不能超过面部的总面积,佩戴眼镜者以拍照时不反光而且能清晰见到眼睛的各部位为准;不准佩戴有色眼镜;不着浓妆,化妆要以不掩饰面部瑕疵缺陷为准;佩戴耳、项等饰品以不遮挡面部瑕疵缺陷为准。

 

校研字〔2017〕7号关于补拍图片信息的通知.doc

研究生院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