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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和评选2017年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4-14 浏览次数: 1370

 

关于组织申报和评选2017年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
    加强我校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各种创新活动,引导研究生选择创新性强研究课题,形成创造性的科研成果,学校设立“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经研究决定,我校2017年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的申报和评选工作于4月14日-5月8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范围和条件
    1、2016级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项目申报、评审和推荐立项上同等对待。
    2已经申报立项资助的研究生不能再申报创新基金项目,同一申报人同期只能主持或参与一个项目,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每个项目主持人限为一人,项目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不多于6人(含主持人)。
    3、申请项目必须由申请人的指导教师推荐。
    4、申请人必须具备申请项目的前期研究基础和相应的研究条件。
    5、项目申请人及主要参加人在学期间未受过学校处分、未出现学术违纪情况。
    6、申请人指导教师的在研项目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二、项目的评选标准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在理论或方法上具有原创性,可以可望取得突破性成果;
    3、具有重大的实践价值;
    4、密切结合学位论文选题,为准备申报优秀学位论文进行先期的预研究;
    三、项目的评审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填写《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叁份,审核后,研究生院、所在学院、申报人各存一份)经导师推荐后报所在学院。
    2、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创新基金评审专家组(由3—5名相关学科领域的教授组成)进行评选:
    (1)专家组按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研究生院规定名额遴选出本学院的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并按从高到低次序进行排序,最后请专家组成员逐一签名进行认可;
    (2)评选结束后,由各学院将评选结果公示5天以上,如无异常情况,请将申请表(含电子稿和纸质稿,纸质稿一式八份,其中三份原件,五份复印件)和申报汇总表(按名次先后排好序)(纸质稿和电子稿)于2017年5月8日前报研究生院培养办。
    3、5月中旬研究生院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研究生院公布基金资助项目名单及资助额度。
     四、创新基金资助项目名额
    创新基金资助专业项目:共168项,其中博士生13项,硕士生155项。
    硕士生项目分配计算方法:各学院2016级全日制硕士生人数×10%+2016年各学院项目结题率调节数(结题率大于等于60%、小于80%的学院,增加1个指标;结题率大于等于80%的学院,增加2个指标;结题率达到100%的学院,增加3个指标)。
    博士生项目分配计算方法:按各学院2016级博士生人数×30%。
    五、省级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的评选和实施
    1根据江西省教育厅下达我校的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数,从校级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如获省级立项,则不再重复享受校级经费资助。
    2、根据省级研究生创新基金的要求,申报对象为2016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原则上每一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只能推荐一名学生的项目入选省级项目。
    六、结题要求
    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关于促进研究生高水平研究成果产出的若干措施》(校发〔2015〕70 号)的精神要求,研究生创新基金结题的要求如下:
    1、 校级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结题要求
    硕士研究生须在本学科省级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 篇,博士研究生须在本学科B 类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2 篇。
    2、 省级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结题要求

    硕士研究生须在本学科C 类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 篇;博士研究生须在本学科B 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2 篇(其中A类期刊1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