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学年第2学期期末学术型研究生教学和考试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现将学期末学术型研究生有关教学和考试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期末教学时间安排
学术型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统招硕士研究生)教学,2017年6月14日补周一的课,原则上2017年6月15日结束(停课),如完不成教学计划,可自行安排时间补课。2017年6月19日—6月30日两周为考试周。
二、考试时间安排
1、公共课考试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考试安排见下表,详细安排将另行通知。
研究生类型 | 考试课程 | 考试时间 | 考试地点 |
2016级博士研究生 | 英语(2) | 2017年6月26日(周一)上午(9:00—11:00) | S203教室 S204教室 |
2016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 学位英语考试 | 2017年6月27日(周二) 上午笔试:9:00—11:00 下午口试:2:00—5:00 | 另行通知 |
2、专业课考试由各学院安排,专业课考试在2017年6月19日—6月30日之间完成(在公共课考试时间之外),请各学院自行做好安排,并将考试安排于2017年6月12日前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院将根据各学院的考试安排,派出巡视组进行巡视。
三、专业课期末考试的要求
1、使用统一的专业课考试的试题纸和答题纸
各学院专业课考试的出题纸和答题纸统一用研究生院制作的格式,出题纸由各学院到研究生院网站下载,答题纸和答卷封面由各学院到研究生院培养办领取。
2、2015级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专业课成绩录入到研究生管理系统
(1)各学院专业课考试后,任课老师及时阅卷并登记成绩。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一般平时成绩占20%—30%,考试成绩占70%—80%。
(2)任课老师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录入成绩,任课老师在操作上如有疑问或需指导,可向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咨询。
(3)成绩录入最迟应在2017年7月9日之前完成,逾期系统将关闭成绩录入功能。
(4)任课老师成绩录入后,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应及时审核,审核后,成绩将不能修改。
(5)任课教师请于放假前提交纸质成绩登分表(一式两份)至教学秘书处。教学秘书于开学第一周将成绩登分表(一式一份)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3、2016级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专业课成绩使用纸质登分表
(1)各学院专业课考试后,任课老师及时阅卷并登记成绩。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一般平时成绩占20%—30%,考试成绩占70%—80%。
(2)任课教师于放假前将成绩登分表(一式两份)交至学院教学秘书处。教学秘书于开学第一周将成绩登分表(一式一份)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4、各学院要保存好专业课考试试卷,以备研究生教育评估和检查。
研究生院
二0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