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通知)
校研字〔2020〕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研究生“人盯人”
工作措施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在疫情期间要做到“人盯人”的工作要求。根据校防控办字6号《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学生“人盯人”工作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研究生工作实际情况,决定建立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双线“人盯人”体系,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请各学院按照附件要求做好疫情期间“人盯人”工作。由于研究生辅导员工作群已经建立,请各学院及时确定研究生导师工作信息报送牵头人(辅导员工作信息报送牵头人和研究生导师工作信息报送牵头人不能是同一人),并要求其在
研究生院、研工部
主题词:疫情期间 研究生 “人盯人”工作
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附件:研究生“人盯人”疫情防控方案
研究生“人盯人”疫情防控方案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的相关工作要求,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危害,全面做好研究生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做到“人盯人”,保障全体学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人员构成
成立研究生“人盯人”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分管校领导
常务副组长:研究生院院长、研工部部长
副组长:各学院院长、党委书记
成 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院(研工部)工作人员
人盯人工作联系人:黄仁森 18779103130
二、具体举措
(一)依托研究生辅导员管理的力量,构建“学院——辅导员——学生干部——专业”三级“人盯人”体系
1.学院要整合辅导员力量,根据辅导员实际情况,划分各自负责年级专业;明确各自对应的职责和责任,以学院为单位形成责任清单并报送研工部;选派1名专职人员负责衔接学院与职能部门,确保信息畅通。
2.辅导员首先要从各自负责的专业中,选出责任心和执行力强的学生干部,原则上以1人对应1个专业,负责本专业学生信息统计上报。如人数较多的专业,可按专业方向进行划分,进行工作细化。其次,辅导员要明确学生干部的职责,提前布置好相关工作,及时进行指导,并要形成工作台账。最后,辅导员要根据专业实际情况,提前做好工作细化措施,随时主动掌握每位同学的基本信息,不能“等靠要”。
3.学生干部要在辅导员的指导下,与专业同学之间建立专门联系渠道。各专业可根据专业实际情况,细化“人盯人”措施,要全面掌握所有学生现居住地及信息变动、居住区域疫情情况、个人健康状况、亲密接触人员健康状况等信息,随时、随机与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学生动态,并第一时间上报辅导员。
(二)充分发挥导师第一责任人作用,构建“学院——导师——学生”的“人盯人”体系
1.学院要动员导师发挥第一责任人作用,明确导师责任,要求导师100%通知到每一位研究生,每天要和学生通过微信、QQ、短信等联系,随时掌握学生的动态和心理情况,并做好台账。
2.导师要全面掌握所有学生现居住地及信息变动、居住区域疫情情况、个人健康状况、亲密接触人员健康状况等信息,要明确要求学生,无特殊缘由不私自离开现居住地,不私自返回学校等,有任何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导师要将学生异常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学院。
(三)学院要分别确立辅导员工作信息报送牵头人和研究生导师工作信息报送牵头人,辅导员工作信息报送牵头人和研究生导师工作信息报送牵头人不能是同一人,每日8点前分别报送前一日情况,研究生院(研工部)将对学院两份信息进行核对,力求准确。
三、责任追究
1.各学院要按照学校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疫情期间“人盯人”制度,切实做好“日摸排、日汇总、日报告、零报告”工作,对“人盯人”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缓慢的学院和个人,启动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机制。
2.研究生未及时和如实报告异动信息等情况的,给予警告处分。
3.研究生未经批准,私自返校等情况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学院、辅导员、研究生导师在疫情期间工作不到位,出现漏报、缓报、瞒报等重大工作失误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学院和个人的责任,并与学院年终绩效考核、个人年度考核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