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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师范大学人文社科类课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2-20 浏览次数: 2277



江西师范大学教务处

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文件


教务字[2020]012 校研字[2020]8



 关于印发《江西师范大学人文社科类

 课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

 《江西师范大学人文社科类课程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西师范大学教务处

 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20219

江西师范大学人文社科类课程设置审批办法

人文社科类课程是意识形态的主阵地,是立德树人的灵魂和原动力。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人文社科类课程设置审批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升课程的思想性、科学性、民族性、时代性、系统性为重点,进一步规范人文社科类课程的管理,优化课程体系,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二、设置原则

1.政治性原则。课程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上,必须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目标性原则。课程应围绕人才培养目标设置,必须与国家和行业职业标准相吻合。

3.系统性原则。强化课程体系建设,保证专业或学科知识体系的完整性和连贯性。

4.发展性原则。课程应与社会需求相结合,体现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三、审批程序

1.教师提出申请

拟新开课程必须按照专业或学科培养方案统筹规划,符合课程设置的要求,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新开课程的论证报告、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教案或讲义、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考核方式等。新开课程的论证报告应聘请至少3位校内外专家进行评议。

2.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初审

基层教学组织对拟新开课教师的开课资格,新开课程的可行性、教材和讲义等进行初步论证,确认具备新开课程的基本条件。初审通过后由该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向学院提出书面意见。

3.学院复审

学院是课程管理的主体,必须严把课程设置的政治关和学术关。新开课程经分管院长具体审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院长业务审核、院党委书记政治审查合格后,本科人文社科类课程报教务处审批(其中,教师教育人文社科类课程报教师教育处审批),研究生人文社科类课程报研究生院审批。

4.教务处、研究生院、教师教育处审批

教务处、研究生院、教师教育处组织专家对学院申报的新开课程分别进行评审并公布结果。经审定后,新开课程方能开课,并由学院落实其日常管理工作。

四、归属管理

人文社科类课程由课程归属单位负责建设和管理。

1.课程归属

学院独立开设的课程归属开课学院。不同专业开设的同一门课程,若课程内容与教学要求相同,则根据课程的学科领域归口到相应开课学院;若课程内容与教学要求有所不同,则用不同的课程代码予以区分,并将课程分别归属到相应开课学院。

2.课程管理

课程管理的内容包括课程建设、教材建设、课程教学改革、教学大纲的制订、教师任课资格的认定、教学任务的落实、教学团队建设等。

课程归属部门必须严把新开课程教师任课资格审核,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选定具有博士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教师作为课程负责人,具体负责课程管理和建设工作。

课程归属部门必须负责任课教师的落实,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教学任务,也不得随意更改课程设置或学期安排。如本单位任课教师不足,课程归属部门可从校内其他部门或校外聘请任课教师,并负责对任课教师进行审核和管理。

课程归属部门必须坚持凡选必审原则选用课程教材,实行教学院长、院长、党委书记签字审批制,保证选用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的优质教材进课堂。

五、附则

本办法由教务处、研究生院、教师教育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