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第五轮学科评估工作方案》(学位中心〔2020〕43号)《全国第五轮学科评估邀请函》(学位中心〔2020〕44号)的有关精神,学校将于近期开展第五轮学科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方式
本次学科评估采取自愿申请参评的方式。
二、参评条件
1.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均可自愿申请参评。
2.实行相近学科同时参评规则:同一学科门类须同时参评;理学、工学门类须同时参评;可授予多个门类学位的学科,所涉及门类须同时参评。
3.2020年11月10日前已撤销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不参评。
4.仅有“硕士二级”授权的学科,2016年1月1日以后新增学位授权的学科可不“绑定参评”。
三、我校拟参评学科
25个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点的一级学科(具体见附件:拟参评学科名单)
四、具体安排
1.2020年11月18日前,学校传达评估文件精神,学院学习评估文件精神,布置评估工作。
2.2020年12月1日前,学院组织学科填写《学科评估简况表》,并将初稿交至学科建设办公室。
3.2020年12月7日前,学科建设办公室将“拟参评学科清单”,上传评估系统。学院将《在校生信息表》(2021年12月31日前毕业的学术学位研究生)、《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信息表》(根据评估中心抽取的毕业生名单填写)交至学科建设办公室。
4.2020年12月10日前,学科建设办公室初审并组织专家对《学科评估简况表》进行审阅指导。
5.2020年12月20日前,学院修改《学科评估简况表》,并在评估系统中进行数据录入,将系统中导出的《学科评估简况表》交至学科建设办公室。
6.2020年12月30日前,学科建设办公室对修改后的《学科评估简况表》进行再次审核。
7.2021年1月5日前,学院进一步修改完善《学科评估简况表》,并将最后修改稿交到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核。
8.2021年1月10日前,学院在评估系统中逐一审核《学科评估简况表》以及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给学科建设办公室审核。
9.2021年1月14日前,学科建设办公室在评估系统中逐一审核学校所有参评学科的《《学科评估简况表》《参评数据汇总表》以及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学位评估中心,同时系统打印《参评学科汇总表》,签字盖章后将扫描件上传至评估系统。
五、工作要求
1.请学院高度重视这次评估工作,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和表格填报要求,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将评估工作落实到位。
2.学科评估事关学校内涵建设与发展水平,学院要以学校发展大局为重,积极支持,全力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学院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3.《学科评估简况表》中涉及文字描述的材料比较多,学院要积极组织学科人员认真梳理、深入挖掘、仔细打磨有关材料,充分体现出参评学科的特色和优势。
4.本轮评估将加大材料核查和信息公示力度,学院要认真核实好所填报的学科信息,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5.评估涉及在校生、毕业生以及用人单位问卷调查,学院要安排专人负责学生、毕业生、用人单位的沟通工作,确保调查环节能顺利对接。
6.评估时间紧、任务重,学院把握好工作进度,按时做好相关工作,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7. 请各学院将学科评估负责人、《学科简况表》材料统稿及系统录入负责人、《在校生信息表》《毕业生及用人单位信息表》负责人的联系方式报送给学科建设办公室,以便后期对接联系。
(请相关负责人加入“江西师大第五轮学科评估群”,群号为641256215)
联系人:李奕娉,联系电话:88120166。
附件:江西师范大学拟参评学科名单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0年11月16日
附件:
江西师范大学拟参评学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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