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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受理省级和校级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结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4-22 浏览次数: 1624

 

关于2013年受理省级和校级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结题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省学位办《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我校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有关文件精神,研究生院将受理省级、校级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的结题。为了规范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的管理和结题,保证创新基金项目取得高质量的成果,现将有关结题验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象

2012年批准立项的省级和校级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2011年批准立项的部分申请延迟结题的省级和校级创新基金项目,如取得预期成果,均可申请结题。

二、结题要求

1、省级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结题要求在国家核心学术刊物公开发表1篇以上与本项目相关的学术论文或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2篇以上与本项目相关的学术论文(不含增刊)。

2、校级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结题要求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1篇以上与本项目相关的学术论文(不含增刊)。

3、取得与项目相关的获奖、专利、专著、社会调查报告或研究报告(已被政府或有关部门采纳)等,经学校认定后也可申请作为结题成果。

三、结题程序

(一)项目组填写结题报告表。

省级项目填写《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一式三份),校级项目填写《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一式三份)。

(二)导师审核

《结题报告》中“导师意见”栏,由项目负责人的导师签署意见,说明此项目研究工作是否达到预期目的,能否结题。

(三)学院(专家)评审

省级项目《结题报告》中“专家评审意见”栏,由项目负责人或其导师聘请两位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相关学科专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审后填写。校级项目由学院评审、签署意见并盖章。

(四)提交结题材料

1、省级项目《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一式三份),校级项目《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一式三份)。

2项目研究成果

1)公开发表论文的学术刊物原件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的复印件。

2)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word版或PDF版(PDF版可从知网下载)。

3)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专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社会调查报告或研究报告采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

以上原件查验后均退回本人。

3、其他材料

如属延迟结题的创新基金项目在提供上述材料时,还需提供创新基金项目延迟结题申请表。

以上材料由学院收齐后于510日前统一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办,逾期不候。

2012年批准立项的暂未完成课题研究的项目,可以申请延期结题,填写延期结题申请表,导师签字及学院盖章后于510日前交研究生院培养办。

(五)研究生院审核

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所取得成果进行评审,确认是否达到结题要求,批准并公布结题项目名单。

四、经费报账要求

1项目结题后,申请人填写经费决算表(省级项目需填写《省级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经费决算表》,校级项目在结题报告中填写),并提供符合财务规定的发票,交所在学院汇总,经研究生院负责人签字审批后,由各学院派专人到财务处报账。

2、用于开展项目研究活动的各类票据,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指导老师、小组成员共三人用黑色水写笔签字。

3发票内容仅限为论文版面费、必要的实验用品费、论文印刷费。

4、报销的票据必须是正规发票,由国税或地税监制,盖有出票单位“发票专用章”。

 

附件1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结题报告.doc

附件2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doc

附件3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延迟结题申请表.doc

附件4省级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经费决算表.doc

 

研究生院

0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