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通知)
校研字〔2016〕27号
关于申报2016年校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
通 知
为深化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调动教学和管理人员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深入发展,全面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的跨越式发展,学校设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现将申报2016年校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研究生教改项目的主持人一般应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从事研究生教学或管理的在岗教师或管理人员,个别特别优秀的中级职称人员申报项目应有2名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高级职称专家推荐,推荐人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和较高的学术造诣,推荐意见应说明主持人的专业特长、业务能力以及对申报项目的研究成果预测等内容。
二、申报项目范围
研究生教改项目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可行性,项目主要范围是:
1、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培养体系;
2、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课程教学与学位论文指导;
3、研究生实验能力培养;
4、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
5、研究生培养管理;
6、研究生素质教育;
7、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8、研究生教学改革;
9、跨学科(类别、领域)研究生培养的理论与实践;
10、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及学位标准;
11、研究生奖、助体系建设与完善
12、导师及研究生的学术道德、学风建设与监督管理;
13、与研究生教育和管理相关的其它问题。
三、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人须按规定格式,认真填写《江西师范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表》(见附件),送交所在学院初审。
2、为了简化程序,申报校级项目的申请人同时在网上填报省级项目,但不代表已推荐为省级项目,只有评审通过后才能择优推荐。具体方法如下:
(1)网上注册
申报人首先需进行网上注册,填写有关个人信息,网上注册成功后,系统将会向注册人的手机发送用户名和密码,申报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系统进行网上填写申报书,网址:http://111.75.213.70。
(2)网上填写申报书
申报人注册后才可填写申报书,填写申报书的时间为4月10日—5月5日,期间可以修改申报书,请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各学院审核本学院申报项目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组织专家集中评审,确定拟立项名单。
5、报学校审批,确定立项项目。
四、推荐申报省级项目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我校的江西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推荐数(今年下达的省级项目推荐数为25项,其中重点项目3项),从校级研究生教改立项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项目,如获省级立项,则不再重复享受校级经费资助,如未获省级立项,则自动降为校级项目,享受校级经费资助。
五、申报有关事项
1、项目申报人每年只允许牵头申报一个项目,在其原有项目结题前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2、项目组成员最多同时参与2个项目。研究生教改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限1人。
3、请各学院积极组织有关教师进行项目申报,并于2016年5月5日以前将《江西师范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表》(见附件)一式10份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同时报送申报表的电子稿,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江西师范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doc
二〇一六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研究生培养 研究项目 教学改革 申报工作
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4月8日发


